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通讯员倪群峰、实习生吴炳宏)7月17日,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叶福生总统计师宣布: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4%,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2.3%。
分类别看,八大类商品价格同比全部上涨。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4.0%,衣着价格上涨2.0%,居住价格上涨2.2%,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4%,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0.3%,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2.7%,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7%,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1.2%。上半年,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9%,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0.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上半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38元,同比增长8.7%。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71元,同比增长9.1%,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