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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传承和发展中医药 每年5月26日为湖北省中医药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13:10 来源: 农村新报

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实习生王少卿)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北省中医药条例》,提出将每年5月26日李时珍诞辰纪念日设立为湖北省中医药日,开展中医药相关宣传活动。

发展中医药,对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必不可少。《条例》明确了相关措施,包括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完善中药材资源和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珍稀药用动植物保护名录,鼓励和支持开展药用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繁育、人工种植养殖的研究与开发。此外,省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省中药资源进行定期普查和动态监测,建立重要数据库和特有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条例》还重点提出,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违反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至1万元罚款;禁止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违反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至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至1万元罚款。

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方面,《条例》提出,要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机制,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利用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秘方验方、传统诊疗方法和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工艺,属于濒临消失的,应当采取有偿收购、奖励等措施,进行抢救和保护。还要制定奖励和补贴政策,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服务,并在薪酬待遇、职级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鼓励实施农村定向免费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

在中医药产业促进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发挥荆楚道地中药材资源优势,构建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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