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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两年发现女儿非亲生,武汉男子状告前妻获赔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5日20:32 来源: 湖北日报新闻移动端-热推-新闻列表

楚天都市报8月5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王欢)看着9岁女儿长得不像自己,离异两年的李先生(化姓)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发现抚养的女儿不是亲生的。李先生将前妻吴女士(化姓)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酌情判决李先生获赔返还抚养费2万余元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今日,记者获悉,由于前妻离开武汉市,近日李先生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李先生家住江夏区,2005年与吴女士结婚,婚后育一女。2010年10月,李先生因涉案入狱,2012年10月李先生服完刑出狱。出狱后,李先生与吴女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李先生抚养。女儿长到了9岁,李先生看着孩子觉得越长越不像自己,便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显示孩子非亲生。2015年4月,李先生将吴女士告上江夏区五里界法庭,要求李女士返还小孩抚养费10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同时变更抚养关系。

庭上,吴女士承认孩子确实非李先生亲生,同意孩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李先生抚养,但这个协议是在李先生不知女儿非亲生情况下达成的。由于李先生和女儿无血缘关系,且未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考虑到孩子成长环境和安全,法院认为孩子应当由吴女士抚养。2015年6月法院判决孩子由吴女士抚养,依据当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吴女士赔偿李先生抚养费2万余元,酌情赔偿李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

判决后不久,孩子便跟着吴女士回家了,吴女士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李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李先生得知孩子跟着吴女士四处奔波,没有好好上学,由于抚养孩子期间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李先生找吴女士协商,提出由自己带孩子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撤销判决的执行,但双方协商未果。近日李先生得知吴女士离开了武汉市,今年7月,他向法院申请了恢复强制执行,希望吴女士早日支付赔偿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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