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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计划三年培训3万新型学徒 参加新技师培训最高补贴5000元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19:10 来源: 湖北日报

8月6日下午,省委宣传部召开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王进军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提出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3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58万人次以上。

我省将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3万新型学徒;积极开展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鼓励通过项目制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方案提出,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培训任务,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向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各市州要统筹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对实训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以及职业训练院建设。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支持力度,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

同时,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各地可加大项目制培训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重点用于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按照计划,到2021年底,我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以上,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实习生 吴思斯 赵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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