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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柴油车本月起淘汰 每台车最高可补贴4万元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08:4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石倩通讯员王勇鄢祖海)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武汉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方案》,对于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最高可获4万元补贴,补贴时间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

据了解,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可领取相关补贴:车辆登记地点为武汉市,注册登记时间在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距强制报废期止1年以上的柴油车,以办理登记时间为准;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2019年8月1日(含)起至2020年7月31日(含)止提前淘汰注销的国Ⅲ柴油车。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为:一辆2010年注册登记的大型载客柴油车,可获得4万元补贴;一辆2010年注册登记的载货柴油车可获得3.8万元补贴。

【纠错】编辑:邓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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