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秦英、陈新才)“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幸好民警同志及时协调解决了我妈的医疗费用,我妈在住院期间,民警还多次到医院看望我妈、安慰我们家属,我们真的十分感激……”4月30日上午,满怀感激之情的事故当事人的儿子杨祖喜将一面印有“助人为乐新风尚 感谢人民好交警”的锦旗,送到了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手中,再三致谢。
“小花果集镇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老奶奶处于昏迷状态。”3月27日16时许,郧阳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警情后,何霄等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民警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的基础上,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经调查:当天,家住鲍峡镇大堰沟村63岁的村民王能秀(女)外出走亲戚,在下午回家途经小花果集镇路段时,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刮伤,致使王能秀当场昏迷。当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施集乡进楠村徐某驾驶苏AE29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小花果集镇路段时,为躲避让路边的一辆三轮车而占道行驶,与山东省任某驾驶的鲁Q3008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形成对向行驶的格局,任某为了避让徐某车辆,在将方向打向公路右侧时,将路边行人王能秀刮倒,造成王能秀颅低骨折,右腿内侧韧带拉伤,左耳蛛网膜出血。
徐某、任某对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实事供认不讳。4月10日,郧阳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向二人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王能秀及其赡养监护人一家依农为生、经济条件一般等情况后,为保障王能秀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早日康复,民警以“安抚家属”“换位思考”“便于后期调处”等就事说理方略的思想工作,先后5次协调徐某、任某支付王能秀住院期间治疗费75000余元,期间,民警每次都会带上自费购买的慰问品入院,嘘寒问暖王能秀的康复情况。
“民警把俺们当亲人,我们该如何还上这份情呢?”康复出院后的王能秀,一直把民警对自己的关爱挂在嘴上。通过反复斟酌、与儿子磋商决定,“一定要为民警送上一面锦旗,表达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