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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警方多次打击 3男子踩踏警车摆拍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09:05 来源: 十堰日报

十堰日报讯通讯员子希报道:5月1日下午,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社交平台中赫然出现几个年轻男子踩、坐警车引擎盖摆拍的照片,而踩踏的警车正是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执勤警车。民警查证,几名男子正是被警方多次打击的“老熟人”,经连夜调查取证,5月2日凌晨,3名涉案男子被依法处罚。

5月1日是“五一”小长假首日,为应对游客众多带来的安全隐患,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南化塘镇交警中队、南化派出所民警全员上阵,在九龙瀑景区执勤,交警将警车停靠在路边。当日14时许,陈某邀约赵某等人到郧阳区南化塘镇九龙瀑景区游玩,16时30分许,陈某、赵某、周某驾驶摩托车返回时,发现执勤警车。因赵某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心怀记恨,遂爬上警车、站在引擎盖上,并让同伴拍照。拍摄完毕,陈某将两张赵某站在警车的照片发至两个QQ群中;赵某登录自己某短视频社交平台账号,将其站在警车的照片发至社交平台,造成恶劣影响。

案发后,郧阳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当晚,南化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民警成功将三人全部抓获,三人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明,陈某于2018年因盗窃罪被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赵某于2018年先后两次在十堰市因盗窃被警方裁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201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一年半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周某于2018年因盗窃,两次被警方裁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5月2日凌晨2时,经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裁决,决定给予陈某、赵某各行政拘留十日,二人随即被送至郧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八日处罚,因其未满16周岁,法定不予执行,由其监护人领回教育。

郧阳警方提示:踩踏、损毁警车属于违法行为。肆意踩踏、损毁警车,涉嫌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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