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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社部门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983万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09:55 来源: 十堰日报

十堰日报讯通讯员秋野晓梅报道:连日来,十堰市人社部门陆续向市直693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总金额达1983.33万元,涉及企业职工54874人。

市人社部门用“真金白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办法》规定,启动实施2019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在短短两个月中申报企业达703家。经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审,确认693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返还资金达1983.33万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常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按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60%、50%返还。不减员参保企业606家,涉及职工36088人,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资金1060.67万元。受贸易摩擦影响企业仍不减员企业21家,涉及职工3148人,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返还资金58.18万元。另3家受贸易摩擦影响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的企业,涉及职工55人,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19.21万元。参保人数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53家企业,涉及职工6925人,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资金155.34万元。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的3家企业,涉及职工7847人,按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资金119.15万元。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7家,涉及职工811人,且符合不减员和减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3.87%的困难企业,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资金570.78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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