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戴玉平、周芮)两男子之前酒驾被处罚,不料再次酒驾。近期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集中攻坚整治行动中,又查获两名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人汪某和徐某。11月7日获悉,2人都被执行行政拘留。
9月30日15时25分许,汪某饮酒后驾驶鄂A40***号小型轿车,在厉山镇幸福大道与烈山湖西路交叉路口,遇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执勤当场查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员汪某曾于2019年4月24日因酒后驾车被随州市交警支一大队处罚过。
10月31日19时28分许,徐某饮酒后驾驶鄂A5N***号小型轿车,在安居镇中心大道,遇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执勤当场查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员徐某曾于2018年11月26日因醉驾被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两人均属再次饮酒驾驶,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通常都会记住教训,可这两人却不知悔改,抱着侥幸心理二次酒驾,最终落得身陷囹圄。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规,利已利人,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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