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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牵出部督大案 十堰警方集中销毁2万瓶“高档酒”,价值超千万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0日14:02 来源: 湖北日报

1月29日下午,在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陈坡村西部垃圾填埋场,整整6辆卡车的假冒伪劣产品被集中销毁,现场十分震撼。

此次销毁的产品,均是2016年警方查获的违法假冒物品。包括假冒伪劣白酒2万余瓶,还有一些非法的食品添加剂、假冒蜂胶、食用盐等伪劣商标、包装5000余套,价值超过1000余万。

至此,一起部督跨省特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圆满收官。

假酒牵出部督大案

2015年12月底,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其在茅箭区香格里拉小区某烟酒零售店,购买到几万元的假冒伪劣高档白酒。

在核实线索的真实性后,张湾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了秘密侦查。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蹲守甄别,两辆长安面包车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办案民警发现,每隔一个星期,必有一辆面包车给该烟酒店送来数十箱各类品牌的白酒。

民警遂围绕可疑面包车循线侦查。经过八个月的秘密跟踪,民警终于摸清了面包车的活动规律。它们经常出没于汉江街办马家沟、桐树沟、熊家湾,红卫街办刘家沟等多处老旧民居,在那里装载各类品牌白酒,每次都是“空车进,满车出”,然后直接将货物送至香格里拉小区的烟酒零售店。

侦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这两辆可疑面包车每隔一个月,都会从南岳路一家物流公司运回大量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等各类白酒的包装盒及防伪商标等材料。

霹雳之势出击抓捕

在长达近一年的艰辛侦查之下,专案组全面掌握了以查某为首的售假网络,及其团伙进货、制假、运输、销售等多个流程。证据固定,只待抓捕时机。

2016年11月22日,张湾公安分局组织80余名警力,兵分九路以霹雳之势果断出击,经过三天两夜的连续奋战,一举抓获查某、柯某、张某等犯罪嫌疑人16名。现场查获飞天茅台、五粮液、白云边、国窖1573、剑南春、稻花香等各类假冒伪劣高档白酒2000余瓶,制作假酒的原料酒15465瓶,假冒伪劣包装、商标5000余套,涉案价值达1000余万元。一举捣毁9个盘踞在十堰城区,涉嫌加工、生产、仓储、销售假冒伪劣高档白酒的窝点。

2017年2月,专案组民警远赴浙江省苍南县,将在背后神秘制售假冒伪劣包装的孙某抓获归案,至此,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无一漏网,全部到案。

“名酒”产自出租房

46岁的查某是湖北省黄冈市武穴人,在十堰从事酒类销售生意。201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网上认识了浙江省苍南县55岁男子孙某。得知对方手中有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牌白酒、食品的注册商标,原本正规营业的查某,便打起了制售假酒赚取巨额差价的歪主意。

随后,查某便从孙某处购买来大量高档白酒的假冒伪劣包装材料,并伙同其家族成员张某、柯某、程某等人,组建了一个小作坊,在十堰城区汉江街办马家沟、桐树沟等多个隐秘出租房内,以低廉劣质酒灌装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高档白酒,换上包装标识以次充好。为了以假乱真,他们还往假五粮液中滴甲醇,设法增加酒的香度。

此外,据查某交代,其团伙除了制售假酒以外,还向十堰城区及周边县市多个烟酒零售店分批销售了各类假冒伪劣的调料、食用盐、方便面、辣条、蜂蜜等食品。从开始制假到被警方抓获,查某等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累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9名主犯悉数领刑

2017年12月,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査某、孙某、程某等9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3年9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査某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6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查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小作坊形式,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以次充好进行非法销售,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罪名成立。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张湾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森表示,通过此次集中销毁行动,有效震慑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十堰市酒类市场,捍卫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临近过年,民警在此提醒大家,购买烟酒、食品时,在确认商品质量没有问题的前提下,还须谨慎辨别、仔细核对商品的标识信息。如果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嫌疑,一定要第一时间举报。

(通讯员刘英 杨启帆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彭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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