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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对中心城区18个乡镇空气质量“奖优罚劣”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16:19 来源: 长江云

2 月14日上午,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十堰市大气办)召开十堰中心城区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空气质量考核工作会议,通报最新出炉的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予以奖优罚劣。据悉,对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逐月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这在湖北省尚属首次。

此次十堰对中心城区排名靠前的6个乡镇(街办、开发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倒数的两个乡镇予以通过批评,其中对Ⅰ类区排名前五的黄龙镇奖励3万元,西城开发区和五堰街办奖励2万元,东城开发区和车城街办奖励1万元,对Ⅱ类区排名第一的大川镇奖励1万元;对Ⅰ类区排名倒数第一的柏林镇和Ⅱ类区排名倒数第一的西沟乡予以通报批评。

十堰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胡明说,为便于对发现问题予以快速整改,我们还重点对Ⅰ类区倒数后三名与Ⅱ类区倒数第一名的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发现的问题在通报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去年底十堰已发文,决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对十堰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两类区域考核。其中Ⅰ类区13个,分别为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路街办,张湾区汉江路街办、车城路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西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柏林镇、黄龙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Ⅱ类区5个,分别为茅箭区茅塔乡、大川镇、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西沟乡、方滩乡。

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排名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Ⅰ类区和Ⅱ类区分开排名;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别为60分、40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十堰市大气办将各乡镇街道每月按照PM10、PM2.5及优良天数比例数据进行排名评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各地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月考核排名。

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工作由市大气办牵头,委托第三方巡查机构对重点工作进行巡查,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对Ⅰ类区月度考核排名前5和Ⅱ类区月度考核排名第1的实行奖励;对连续两次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大气办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大气办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对考核对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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