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新才、秦英)准驾相符的哥哥却将轻型厢式货车交由准驾不符的弟弟驾驶。对此,2月18日,十堰市郧阳区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涉案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弟弟杨某涛因无有效证件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500元,哥哥杨某伟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通讯员供图
2月14日,郧阳区公安交警在茶店镇汪家河口路段设点执勤。16 时26 分,民警发现一辆牌号为鄂CXX920 号轻型厢式货车时,发现车上驾驶员正在换人,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查。二人才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郧阳区茶店镇青山镇钱家河村杨某涛驾驶鄂CXX920 号轻型厢式货车载哥哥杨某伟沿经济开发区“土天路”往茶店老集镇方向行驶,不料,行至茶店镇汪家河口路段时,发现眼面前有公安交警检查,兄弟俩瞬间灵机一动,正当哥哥杨某伟与弟弟杨某涛互换位置时,被执勤民警现场逮个正着。经查实杨某涛现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与其驾驶的车辆准驾不相符合。经进一步核实得知,当事人杨某伟明知弟弟杨某涛未取得C1 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鄂CXX920 号轻型厢式货车本来由哥哥杨某伟驾驶,在行驶途中,杨某伟为了让弟弟练车,便将车辆交由弟弟杨某涛驾驶。
兄弟二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无有效证件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规定,杨某涛的行为构成为无有效证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杨某伟的行为构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两者都是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兄弟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1500元、500元的罚款。兄弟二人表示,将会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