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亚晖通讯员明翔报道: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21个城市71家医院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我市被列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之一,市人民医院、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和市急救中心被列为试点医疗机构。
根据《方案》,试点期限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方案》明确此次联合试点的四项任务:建立沟通机制,强化安全运营,遵守医疗规范,提高服务效能。
据了解,我市2016年开始开展空中急救工作,在市人民医院建立十堰120空中急救基地,市县120指挥中心和各级医院联建了城乡空中急救体系,已成功开展空中急救1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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