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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重点道路全面推行路长制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08:43 来源: 十堰日报

本报讯记者纪枫波报道:2019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记者昨日从市创文办获悉,为巩固已取得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常态保持规范、通畅、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十堰城区正全面推行路长制。

据悉,根据市创文办印发的《十堰城区重点道路推行路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路长制管理模式,将有效聚合管理资源,实施联合作战,落实日常监管,齐抓共治主次干道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确保责任路段事情有人办、违章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方案》明确,城区重点道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先期在39条主次干道试点推进,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每条道路按照“一长四员”(一名县级领导干部任路长,一名街办督导员、一名城管队员、一名交警队员、一名环卫队员)构架配备人员力量。根据城区道路所承载的创建任务,确定柳林路、江苏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北京南路、车站西路、车站路、朝阳中路-朝阳北路、公园路、汉江路、天津路12条道路为市级试点路段,其它27条道路由各区按照管辖区域,参照市级做法落实路长制管理。每条道路“四员”由各区、市公安交管局、市环卫局按照管理职能,统一确定包路定岗人员、工作职责及分工。

《方案》指出,市级路长制管理试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每条试点道路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干部任路长,区级路长由各区确定。道路“四员”服从路长统一指挥,依据职责相对明确分工,按照任务形成整治合力,联合惩戒各类违规行为。其中,路长主要负责统筹指挥、督导协调包联路段“四员”,对责任路段开展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整改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四员”研判责任路段舆情,探寻根源规律,制定长效措施,突出重点问题,严控反弹反复,落实精细化管理,争创“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

《方案》指出,市创文办、市城管执法委将联合对各责任路段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严格执行问题现场签收制。按照“谁包保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原则,对同一路段的同类问题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的(以现场签收单为据),市创文办对责任“路长”发书面提醒函;同一路段同类问题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的,组织媒体对“路长”现场采访,说明原因,作出承诺;因履职不力、管理缺位导致责任路段同问题被市民举报投诉或是市领导点名督办三次的,由市创文办对责任路长进行工作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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