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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郧阳一男子实习期内酒后驾驶 驾照被注销并处罚款2500元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20:06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秦英 陈新才)男子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到六个月,就因“碍于情面,经不起朋友的‘好意相劝’”,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不仅致使尚未捂热的驾驶证被注销,而且还要面临2500元的罚款。6月12日,当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南化村五组王某接到交警处罚通知书时,懊悔不已地说:“真是死爱面子‘钱吃亏’。”

5月29日晚,郧阳区公安交警五中队在该区南化塘镇加油站路段开展全省酒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20时32分,王某驾驶鄂C3N6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南化塘镇关帝村往集镇方向行驶,行至南化塘镇加油站路段被执勤交警拦车检查。当王某打开车窗时,一股浓浓的酒气扑向执勤交警。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0.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王某在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私自加装了遮雨棚,民警经对其驾驶证记录核对发现,其准驾车型为C1E,原E型驾驶证于2012年1月10日办理,于2018年12月24日增驾C1,实习期至2019年12月23日。

“我也知道饮酒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王某现场交待,当晚,他和几个要好的朋友相聚,席间,招架不住朋友“大家难得一聚,你说啥也不能赊了大伙的面子”等“好言”相劝,在稍抿了几杯酒后,就匆忙驾驶摩托车往家赶,不料被交警查获(被交警查获后,因辖区遭遇暴雨灾害停电,加之端午节来临,故延迟对其处罚)。

王某因在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并注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被处以500元罚款,两项交通违法合并执行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并注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500元。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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