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竹筠)4月8日,茅箭区某林场两亲兄弟,因长期持有枪支用于打猎,被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1998年,崔某甲的朋友任某某,与崔某甲、崔某乙商量,将四支猎枪分别寄放在两人家中,以便于今后打猎。兄弟二人出于爱好枪支及打猎,同意了任某某的建议,任某某便将3支单管猎枪存放在崔某乙处,将另1支双管猎枪存放在崔某甲处。此后,三人多次使用上述猎枪打猎。
2007年,任某某去世。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崔氏兄弟一方面因为侥幸、害怕、“舍不得”的复杂心理,将枪支层层包好藏在自家后山上,而并未上交有关部门;另一方面,“懂点枪”的两兄弟悄悄养护改造枪支、继续使用这些枪打猎。
2019年12月11日中午,务农回家的崔某乙,在见到前来搜查的民警后,立刻就明白了怎么回事。两人主动带领民警找到涉案枪支,并自愿认罪认罚。经鉴定,涉案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庭上的崔某甲。通讯员供图

法庭上的崔某乙。通讯员供图
承办检察官认为:崔氏兄弟出于侥幸心理,非法持枪长达数十年之久,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崔某乙持有三支枪支,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二人在持枪期间未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主动配合警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酌情依法从轻、减轻处罚。2020年4月8日,区院以崔某甲、崔某乙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向茅箭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通讯员供图
检察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既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也关乎国家生物安全。猎杀野生动物不但破坏生态环境,还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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