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田宇)3月15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家使用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七千元的处罚。
2020年11月6日,竹山县经济开发区通济沟工业园内,竹山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湖北斯慕丝智能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一楼配置的50盏消防应急照明灯工作时间均小于规定的应急照明时间。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3.3.1条之规定,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限期届满,消防大队再次上门复查时,该企业存在的隐患逾期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该企业罚款人民币七千元的处罚。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消防产品是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的重要工具,是保卫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关键时刻灭不了火,还影响疏散逃生。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还涉嫌违法,所以请大家在选购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可拨打“96119”或“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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