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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竹山:“首违不罚”保住企业“金字招牌”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12:13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潘玛龙 张雅雯)4月23日,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获悉,该局大力推行“首违不罚”,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减轻农民合作社负担。

“没想到自己的疏忽大意,首次在办税上闯了‘红灯’,税务部门却没有处罚我,让我深感意外。”4月23日,湖北竹山县风来栖竹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会计黄朝荣满脸疑惑。让黄会计受益的,是税务部门今年新推出的“首违不罚”。该政策自4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施行,税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竹山县风来栖竹业种植专业合作新成立不久,企业万事开头难,黄会计由于手上事情应接不暇,一不小心错过了4月份纳税申报期,导致合作社当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申报。接到税务部门要求补办申报的电话后,黄会计才知道自己违了规,于是主动按规定补办了当月申报,以为还会受到税务处罚,懊悔不已。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根据“首违不罚”的规定,给予合作社免于处罚,并向他宣传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服务措施,黄会计心里的石头这才落了地。

【责任编辑:周晓燕(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