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高路 黄苏玫)7月12日笔者获悉,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普法宣传,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以教育学习替代行政处罚,引导纳税人主动修正首次涉税违法行为,为纳税人营造出有温度的纳税氛围。
“‘首违不罚’给了我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们今后一定按时申报纳税。”十堰天鹏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郑某由于工作的疏忽错过了税务申报期,导致申报产生逾期,本以为要罚款了,但税务部门却给该公司‘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次日,郑某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了补充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郑某表示“首违不罚”让她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
据了解,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了纳税申报、票证管理、账簿保管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如果是首次发生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该政策实施以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内积极组织业务部门认真学习,对外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传政策,安排专人辅导,并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公示清单内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局已累计对40余户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起到了“无罚”胜“有罚”的作用,进一步彰显了税收执法的温度,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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