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蔡传波)近日,十堰市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辖区多个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一高层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早在8月27日,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高层民用建筑专项检查时,发现城关镇长安大道1小区存在安全出口、公共门厅违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安全出口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近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复查时发现,该小区安全出口、公共门厅仍违规停放9辆电动自行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物业公司未依法履行消防管理相关职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200元整的处罚。
下一步,十堰市竹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社会面宣传,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行为开展持续监督检查,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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