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通讯员 刘力 黄玉婷) “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仅要受到处罚,还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湖北某传媒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徐先生表示今后一定按期申报纳税。
该公司由于财务人员变动,工作交接时间长,错过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看到逾期申报的信息后,徐先生十分焦急,第一时间联系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主动说明情况,让他惊喜的是收到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
原来,这是该局依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做出的决定,经确认该企业的逾期申报属于首次,且及时主动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在纳税人完成补充申报后,该局按照征管流程对企业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再次对纳税人进行口头提示、提醒。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须满足的条件和适用的10类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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