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余明明 龚勇) 3月1日,《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竹山县是十堰市绿松石资源的主产区、富矿区和产业聚集地。即日起,竹山县公安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绿松石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开展为期3年的打击绿松石行业内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12种违法犯罪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的;为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提供加工、运输、仓储等协助行为,为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及其协助行为提供土地、经营场所、设施、工具、水电等条件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的;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非法开采的绿松石赃物的;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以危险作业方式开采或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绿松石产品的;组织破坏、扰乱绿松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阻碍矿山管护人员执行公务的;在网络上编造、散布涉及绿松石资源虚假信息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或在绿松石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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