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叶富林)近日,从茅箭区政协提案集中协商督办会上获悉,茅箭区政府在办理区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中,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以“正向激励”为举措助推提案办理质效。提出“每月报告、双月督办、函告提醒、年度评议、年终考核”的工作要求,达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的目的。
每月报告,提案承办单位每月分别向区政府办和区政协提案委报送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双月督办,区政府办和区政协提案委每逢双数月份组织协商督办组,深入各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情况协商督办督促提案办理进度并制发提案办理进度通报;函告提醒,协商督办组在督办中,发现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存在进度明显较慢、形式办理、应付办理等情形的,由区政府办现场向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发督办提醒函;年度评议,区政府办和区政协提案委在年底适当时间,组织相关领导、相关人员和区政协委员代表对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效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类型分为“好、较好、一般”;年终考核,依据《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茅政办发〔2022〕2号)文件,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质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这一举措将有力促进该区政协提案办理质效,进一步推动提案落实落地,为该区“一城两区”建设目标的实施将持续发挥政协委员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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