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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法院:“标红走绿173045” 让企业打官司不再难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12:32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韩朝贵 明梦秋)为了快速办理涉企案件,2021年以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创新建立“标红走绿173045”快速办理涉企民事案件工作机制,从制度上压减涉企案件立、审、执时间,优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2022年1月底,十堰一景彩钢板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腾孝敏来到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16万多元的执行款,这让他很是欣喜:“我是没想到会这个案件进展这么快的,前前后后十多天就执行完毕了,临近年关,解决了公司的大问题。”

十堰一景彩钢板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景公司)是十堰的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从事钢构件的生产销售。一景公司与十堰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十堰某建筑公司从一景公司处购进价值513044元的钢构件货物,一景公司按期交付了货物,十堰某建筑公司尚欠167249元货款未支付。在多次索要未果后,腾孝敏决定到茅箭法院提起诉讼。

在茅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在立案登记表上加盖“优先办理”红章,迅速流转到相关业务庭审理。在立案后第5天,该案开庭审理,审理后第11天,腾孝敏就拿到了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藤孝敏向茅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茅箭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短短十多天就帮藤孝敏就拿到了执行款,而在以前,像这样的案件从立案、审结到执行,至少得半年以上。

该案的快速审结执行,得益于茅箭区法院创新建立的“标红走绿173045”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所谓“标红走绿173045”,是指对涉企民事案件标记“优先办理”红章,在办理过程中走“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1日内立案并流转,在接收案件后,在7日内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在30日内审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45日内执结。

《茅箭区法院快速办理涉企案件的工作意见》实施以来,案件平均审理时长36.7天,相比于实施前平均审理时长缩短了30天,涉企案件投诉率同比下降62%,案件再审率同比下降27%,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张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