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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法院:线上线下促调解当庭兑现 楼上楼下好邻居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17:0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唐渊)“法官你看这,客厅墙面漏水泡成啥样了,这还怎么住呀?”“不可能!我家厨房、卫生间都做了防水,不可能漏水!”近日,张湾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的争执火药味十足。

原来,陈某与赵某、雷某是住上下楼的邻居,2021年8月25日上午,陈某发现自家客厅墙面被流水冲刷成沟槽,地面留有从墙面冲刷下来的两米长的石灰和积水,后经物业及陈某、赵某三方检查,初步判定可能是楼上赵某家用水渗水所致。陈某向赵某、雷某索要赔偿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雷某赔偿赔偿装修费、租房费、搬家费、误工费等费用。

承办法官经查阅案件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本案财产损害程度较轻,因果关系较为明确,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采用多元调解“E平台”进行“视频调解”,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张湾法院成功化解了矛盾,切实解决了问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张湾区地处十堰市老城区,许多楼房楼龄较大,容易出现漏水、渗水等事故。此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存在财产损害原因、损失数额难以认定的特点,一旦双方当事人矛盾不可调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所需费用往往远超实际损失。针对此类案件,需要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释法说理,尽力促成和解,以最大程度降低诉讼成本,切实解决矛盾,达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