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诗君 何新)诚信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敬畏法律、诚信诉讼、依法诉讼。近日,茅箭法院对一名故意妨碍民事诉讼的案外人进行了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了解,茅箭法院在受理某银行诉某工贸公司、张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照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案外人陆某害怕张某不愿意承担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给自己造成损失,在接收相关材料时伪造了一份当事人张某的签名,出具一份张某委托其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以张某亲属的名义代张某出庭应诉。
经查,本案案外人陆某的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陆某伪造当事人签名,严重妨碍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茅箭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陆某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
近年来,妨碍诉讼的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民事审判过程中,一些当事人藐视法律,为达到目的,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该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还干扰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茅箭法院将严惩此类妨碍诉讼的行为,维护法庭秩序、捍卫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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