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向继华、章鹏) 9月7日,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黄某在湖北竹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购买的2.5万尾鲢鳙、鲫鱼、草鱼苗放流到圣水湖,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也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
今年7月,黄某、熊某、曾某等6人,在竹山县堵河流域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捕鱼,被在此开展联合巡逻的上庸镇派出所干警、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实,6人捕获各种鱼类3.1公斤。
8月22日,黄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到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黄某等6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购买鱼苗放生,以修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对错误进行弥补。
鉴于黄某等6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增殖放流,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为促进司法公开,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9月7日下午,该院就6名案件当事人是否通过增殖放流形式补偿了生态损失,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对黄某等6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听证员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黄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评议,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某等6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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