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诗君、余仁伟、王能珍)笔者12月7日从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获悉,近日,茅箭区法院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快速解决了申请人熊某与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据悉,熊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以熊某伤残鉴定是单方委托作出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下熊某向茅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为尽快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茅箭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导入诉前鉴定复核程序。
经复核,保险公司认可了该鉴定结论,茅箭法院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熊某获得11万余元赔偿。该案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2767元,鉴定费1600元,仅用时34天。
茅箭区人民法院自2018年起,就在全省率先推行诉前鉴定工作,2021年在试运行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复制推广,2021年至2022年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79件,在鉴定意见作出后,分流到诉前调解程序165件,诉前调解率提高了9.8%;进入诉讼程序214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5天。
下一步,茅箭法院将继续积极适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努力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提升审执质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贡献新的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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