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晋婕)12月30日,笔者从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获悉,该局积极落实“首违不罚”清单,从服务纳税人角度出发,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从而增进征纳关系的和谐,推动税收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太谢谢你们了!原本以为逾期申报了会被处罚,现在有了‘首违不罚’制度,给了我们公司一次纠错的机会,不用缴纳罚款,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税务机关的执法方式越来越暖心了!” 张湾区某工贸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女士致电张湾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
据了解,该公司受疫情影响,财务人员生病无法在12月申报期内完成纳税申报,收到税务机关推送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张湾区税务局说明了逾期未申报的原因。经核实,该公司属于首次发生逾期未申报的违法行为,并已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内进行了改正,违法程度轻微,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张湾区税务局依法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自“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以来,张湾区税务局积极组织局内各业务部门认真学习,通过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宣传,安排业务骨干专题辅导,并在办税服务大厅宣传栏公示了事项清单。据统计,张湾区税务局已累计对17户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真正做到了税务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下一步,张湾区税务局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继续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结合说理式教育、约谈提醒等柔性执法方式,规范纳税人轻微违法行为,让纳税人感受到执法精度与温度,创造服务更好、体验更优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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