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阮国峰)笔者1月29日从十堰市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获悉,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该局切实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国家部委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的通知(鄂水利函〔2022〕552号)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涉及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自缓缴政策实施以来,区水利部门主动与税务部门积极对接,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精准服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送去新政策。建立费用缓缴落实台账,梳理缓缴期限,牢牢掌握缴费人信息,主动引导企业享受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自公告发布以来,该区已有11家企业享受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政策,缓缴费用达30余万元。
下一步,该区水利部门将持续服务企业提质增效,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保障各项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快享,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减负纾困,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该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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