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饶传军、李美)“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我保证今后一定好好读书,回馈父母和社会,努力做遵守国家法律,做守法公民……”2月6日,竹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当事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训诫会。

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座谈会。通讯员 供图
经征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此次宣告、训诫仪式由检察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心理咨询师、法定代理人、案件当事人等共同参与。
会上,检察官当场宣布了对案件当事人小多(化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考察规则,各机关决定在考察期内从学校、社会、家庭等多个层面对小多进行帮教、矫正、观护,同时到场的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及家长对小多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小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
时间回溯到2022年暑假,某校高二学生小多在QQ群结识其上线,在明知不能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情况下,先后将本人的两张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接收转账,还介绍同学出借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取现、转账,共获利1100余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竹山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学校、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小多在校情况,承办案件检察官饶正勇考虑到小多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且马上面临高考等因素,遂在1月6日深入小多就读学校,并与校方开展了检校联合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育座谈会,告知小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权利与义务,为小多落实了心理疏导及法律援助服务。
最终,竹山县检察院通过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小多开展心理测评,听取侦查机关等各方意见,并适时予以训诫,使涉案学生小多懂法明理、知晓厉害,帮助其悔过自新、走上正途,该院依法决定对小多做附条件不起诉。
下一步,竹山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相关学校沟通联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照亮未成年人前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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