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培)一男子多次偷拿饭店门口雪糕桶、垃圾桶占为己用,本以为价值不高,却没想到摊上“大事”。笔者2月22日从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南区派出所通过一起现发盗窃案,锁定证据、循案追查,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谢某绳之以法,有效优化了辖区营商环境。
2月7日晚,南区派出所接到辖区一饭店报警,称抓住了一个小偷。民警赶到现场,看到多名店员堵住一个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
据饭店老板吴先生介绍,自去年10月以来,他放在饭店门口的垃圾桶和雪糕桶就经常被盗,他们查过监控,都是一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偷走的,因案值不高,吴先生重新购买补充后,并没有报警深究,但他把每次查到的盗窃视频都保存了下来。
当晚19时许,饭店工作人员在倾倒垃圾时,发现骑着电动车的可疑男子再次出现,而且正准备把店门口垃圾桶顺走,店员赶紧喊人过来围住他,并报了警。
男子看到警察赶来,仍心存侥幸,辩称自己是初犯,只是 “捡走”他以为别人不要的东西。但警方根据吴先生提供的线索很快查实,自2022年10月以来,嫌疑人谢某曾3次到该饭店盗窃,当晚已是第4次盗窃。面对铁证,谢某也无可狡辩,只好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嫌疑人谢某是市区某商业楼的保安,2022年10月的一天,谢某驾驶电动车经过东岳路时,看到这家饭店门口有个白色垃圾桶,便想拿回老家装饲料用,于是趁夜间偷偷拿走。今年1月29日晚,谢某骑车经过饭店门口时,又顺走了放在门外的4个雪糕桶。吴先生发现后,买了4个雪糕桶补充上,没想到2月6日又被偷走。2月7日,谢某明目张胆再次作案,不料被当场抓住。
“这四起案件虽然总案值650元,但谢某在短时间内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办案民警表示,目前,警方已追回被盗财物,并对盗窃嫌疑人谢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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