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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茅箭法院以案释法】被小区外墙脱落物砸伤、砸坏,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17:21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杜蔚、王诗君)小区墙块脱落,被称为“头顶杀手”,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出现墙块脱落砸物、伤人的事故,谁应该为此负责?

案例一:2022年3月,陈某驾驶的小客车被从某小区楼外墙掉落的水泥块砸中,致车顶、天窗挡风玻璃等多处损坏。因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了施救和维修,共计赔付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57000元。保险公司遂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茅箭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人,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小区楼的外墙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小区楼的外墙脱落说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义务。脱落物致车辆受损,更说明被告物业公司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故物业公司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57000元。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该判决,依法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2022年3月,正常行走的黄某被某小区外墙突然脱落的瓷砖砸到头部,治疗花费1300余元,黄某遂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审理过程中经茅箭法院主持调解,释法明理,物业公司和黄某握手言和,互相体谅,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庭支付黄某医疗费,黄某放弃其他请求。

以上两个案例均系小区外墙脱落砸物伤人引起的纠纷,小区聘请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小区楼房的外墙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茅箭法院提醒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以案为鉴,积极主动地排除安全隐患,对产生安全隐患的地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