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郑军、张杨)“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茅箭法院对一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案件回顾:2015年至2018年期间,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李某民间借贷一案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131.8万元,被告李某对上述债务中的12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不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采取缠访、闹访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根据刘某申请,茅箭法院依法对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但清场公告时间到期后,李某拒不迁出房屋,茅箭法院遂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结束后,李某仍然拒不迁出房屋。
2022年9月,茅箭法院将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后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对李某执行逮捕。同年11月,茅箭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并在审理期间履行了腾退房屋的法律义务,自愿接受刑事处罚。
通过此次公开审理,再次警示失信被执行人:任何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任何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下一步,茅箭法院将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惩处力度,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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