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郑军、王诗君)近日,十堰市茅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10月22日,被告人林某擅自进入“湖北省十堰市赛武当野生中华猕猴桃原生境保护点”,使用携带的手锯将位于保护点隧道施工项目红线内的11株野生中华猕猴桃锯断损毁。经某生态公司认定,被毁坏的猕猴桃树共计11株,其中野生红心中华猕猴桃树4株,其他野生中华猕猴桃树7株,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二级。

法院审理现场。 通讯员 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向茅箭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茅箭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为茅箭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首善示范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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