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谢立棚、王康)“税务部门的‘首违不罚’制度不仅让我免缴罚款,还为我上了一堂生动又实用的税法课,税务部门的执法真是人性化。”近日,长沙坝核桃专业合作社法人陈先生在收到十堰市郧西县税务局出具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后直呼“温暖”。
据了解,长沙坝核桃专业合作社是一家组织收购、销售核桃产品的农企,郧西县观音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在系统核查时发现该企业1-3月份的增值税逾期申报。考虑到该企业是一家农民集体企业,会计核算尚未健全,并核实该企业在2023年度属于系统内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工作人员随即推送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您单位在签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进行了补充申报,且在2023一个自然年度内系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符合“首违不罚”,可免于处罚,请贵单位在后期履行好纳税申报义务……”郧西县税务局法制股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讲解的方式为陈先生讲解了“首违不罚”的相关依据,并辅导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了申报缴纳相应税款,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自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工作开展以来,该局本着“便企利企”的理念,共实施首违不罚70余次,进行文书式说理200余次,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700余条。执法活动无一例纠纷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记录”。
该局负责人吴志华表示,“税务执法人员要坚持‘把事讲清、把理讲透、把法讲明’的执法理念,把‘程序式’强制性的执法转变成‘以案说法’的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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