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洪凌)6月14日下午,被告刘某带着现金来到十堰市张湾法院,在承办法官王瑞的见证下,将钱款交到了原告王某的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是行政庭庭长王瑞承办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因劳动关系产生矛盾,继而引发争执,原告王某在争执过程中受伤。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对被告刘某等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后原告王某要求刘某等人就其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刘某等三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4873.6元。
判决生效后,为更好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王瑞主动与刘某取得联系,为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向其释明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在王瑞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下,刘某等人表示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并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
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数量,近年来,张湾法院加大执前督促力度,将执前督促履行情况表引入审判流程系统,在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前,由承办法官先一步对义务人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及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迈好执前督促一小步,推动社会和谐一大步。接下来,张湾法院将继续开展并深化执前督促工作,实现执源治理从末端到源头的转变,提高自动履行率,降低移送执行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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