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邹丹)“感谢贵院对我公司的帮助和宽大处理,公司正在走向正常的经营道路……”在今年3月份审结的一起涉8家被告单位和13名被告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中,一名涉案被告人表示。
据悉,在张湾法院受理的武汉市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8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潘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以上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骗取税款,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以后第一时间完成了阅卷工作,在获取了“总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跨域经营”“企业有存续有注销”“欠缴税款金额”“认罪认罚态度”等关键词以后,将定罪量刑、企业存续、欠缴税款追缴等重点贯穿庭审、合议庭会议及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始终。
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后,公诉人改变了量刑建议。在充分考虑各项量刑情节的基础上,最终对被告单位判处最低的罚金刑,除了1名具有累犯情节的被告人之外,其余被告人均判处缓刑,过半单位及被告人在结案前预缴了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已经生效。
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评估成效直接关系到罪责区分,对企业负责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相应的影响,此案的处理可能引发的关联企业的发展等,经过认真评估十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国税局等单位出具的案卷材料,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刑事审判庭在处理涉企刑事案件中,主动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将审判执行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结合起来,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优势,通过综合分析、精准研判,深入调查、多方走访,制定最优宣判方案,既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化功能,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又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补税挽损、极力挽救企业生存等情节的涉案企业和被告人,依法判处较低的罚金刑及适用缓刑,避免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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