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阳)笔者10月9日从十堰市张湾法院获悉,为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压实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该院以“阅核”制度为抓手,全力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端正司法理念,明确权责边界。张湾法院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案件阅核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裁判文书“阅核”机制的通知》,从阅核主体、阅核范围、阅核层级、阅核监管等方面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扭转“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被动局面,让“阅核”制度成为平衡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良方”。
坚持能动司法,拓展监管效能。明确除以调解、申请撤诉方式结案以外,所有案件均需分级提请院庭长阅核,切实通过以“阅核”制度为导向,把内部诉源治理、四类案件监管、提升案件质效结合起来,将监管触角向前伸、向后移,着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减少案件程序空转,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数字法院赋能,确保阅核实效。将“案件阅核登记表”与“发文签批单”有机融合,嵌入数字法院,设置阅核提示功能,提醒法官先提请阅核再审批报结,实现一张表解决多重事,既保证阅核制度不越位不变形,又保证实际操作简单方便,有效兼顾公平与效率。
下一步,张湾法院将继续探索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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