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田姣、孙弋)“去张湾大队督导工作,是否可以使用警车?”“根据刚出台的《十堰市党政机关公车使用“十种情形”“十个不准”》要求,我们在开展工作时,如果不上高速,就不可以使用警车前往大队。”在3月29日的工作例会上,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队给机关民警做最新的公车使用培训。
为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十堰公安高警支队严格按照“三强化”原则,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强化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定期开展党政机关公车使用专题学习,在日常工作时间、节假日开展不定期抽检、定期巡检,对警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要求,对违规使用公车的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民辅警公车使用自觉,做到警钟长鸣。
强化制度保障、一车一卡,完善警车专人管理等规章制度,各大队建立加油台账,支队定期检查加油情况,并根据当月加油卡余额分配次月油料,严抓严防公务加油卡金额变现、私车费用报账捆绑在公务用车费用中报销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消除管理死角。
强化管理监督、严格考核,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高警支队队伍建设考评责任清单》,确保车辆管理使用各项制度用实用透。督促各单位定期检查警车年检、保险情况、民辅警驾驶证等,及时排查车辆使用安全隐患,坚决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