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斌)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1号发布,《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24年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事关京津冀豫沿线24个大中城市、190多个县(市、区)、8500多万人口吃水用水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在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上,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法治保障更为有力。
《规定》共7章36条,明确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区范围及管理措施,细化了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枢纽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职责,对扰乱枢纽陆域、水域、空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枢纽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规定》还明确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属地管辖的管理体制,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丹江口水利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
丹江口大坝。 通讯员供图。
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自行勘测、设计、施工,具有防洪、发电、灌溉、养殖、航运等综合效益的一座大型水利枢纽,是南水北调中线的水源工程,是国家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也是国家“四横三纵”骨干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的施行,对做好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丹江口水利枢纽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关键控制性工程,不仅是汉江中下游的重要防洪屏障,还承担着北方部分地区、鄂北地区的供水以及补水重任,其安全保卫不仅直接关系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还关系到华中电网安全、鄂西北和豫西南地区航运安全和汉江中下游乃至华北地区生态安全。
据悉,自2014年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以来,丹江口水库已累计向北方供水超过620亿立方米,惠及京津冀豫沿线地区8500余万人口。
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保障中心监管大厅。 通讯员供图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丹江口水库从“保通水”转变为“保供水”。丹江口市通过搭建八大智管系统,应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所有涉库风险隐患点实施“空天地水”多维度全天候无死角在线智慧监管,坚持“人、物、技”同防,着眼“水、陆、空”全域,实施“点、线、面”统治,深入推进“净岸护水”专项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库区“五无”(无垃圾、无塑料、无化肥、无污染、无公害)乡镇创建,强化库区综合执法“作战”能力水平,以保水护水的实际成效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丹江口库区供水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Ⅱ类及以上标准,109项水质监测指标中有107项达到Ⅰ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