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玮)笔者4月26日获悉,2023年以来,十堰市发改委、十堰市法院将信用体系建设和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联合开展严重失信主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在丰富执行手段、强化信用惩戒等方面下硬功夫,探索建立三项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全市一年来共清理退出严重失信名单企业1268家,退出比例排名居全省第1、全国第2位,通过重塑信用扫清企业发展障碍。
建立失信书面告知制度
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各县市区信用建设牵头部门会同各地法院,对现存的失信企业名单逐一核查,区分可退出、可帮扶和严惩戒三类情形,提示被执行人注重维护自身信用,告知严重失信后果及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建立“修复+惩戒”双向信用督促机制
对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帮助其进行信用修复,尤其是,对近年因受疫情影响暂不具备履行能力的“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市场主体,积极协调并争取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以“放水养鱼”方式换取企业生存空间,帮助企业在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得以“轻装上阵”。同时强化联合惩戒,各级财政、经信、生态环境等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信用核查、信用惩戒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失信惩戒。
探索信用宽限制度
对于符合失信惩戒条件的被执行企业酌情给予信用宽限期,以灵活执行实质化解债务,帮助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高执行效果的同时降低市场风险。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依法推进执行转破产,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首先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对于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
下一步,十堰市将继续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三张清单同步运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