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 杨念念)9月24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联合烟草部门,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抓获涉案人员3名,查缴40个品规卷烟138条,案值达1.8万余元。
执法人员查缴成品卷烟138条。通讯员 供图
当日晚,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民警联合烟草部门执法人员,在歇马镇歇九线路段开展双向查缉工作。20时15分,民警依法对一辆由百峰方向驶来的白色零跑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室后座和后备箱放有大量品牌的卷烟。
驾驶室后座存放的品牌卷烟。通讯员 供图
面对执法人员质问,耿某、李某、程某3名驾乘人员无法提供运输卷烟的相关手续,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经现场清点,共起获40个品规卷烟共计138条,涉案金额1.8万余元。
执法人员查缴成品卷烟138条。通讯员 供图
“我们在保康收购的卷烟,是准备运回宜城售卖的。”归案后,耿某、李某等三人对其收购卷烟后,流转到宜城销售牟利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已移交保康县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办理。
保康警方提醒,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我国对烟草专卖品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生产、运输、买卖烟草制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