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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酒驾后再次醉驾,“醉上加罪”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3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妮娜)“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人嗜酒如命,硬是凭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11月3日,十堰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查获一起醉驾,对方竟是老“熟人”。

酒驾查处现场。通讯员 供图

3日21时许,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案管室民警在北门河桥头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只听“嘭”的一声,不远处一辆摩托车倒地。民警应声走上前,迎面扑来一阵浓烈的酒气。“同志你好,我是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你是不是喝酒了?”“没有,我嚼了个槟榔,还在嘴里呢......”倒地的司机从地上颤颤巍巍的爬起来。

而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76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执勤民警对该男子信息进一步核查时惊奇地发现,醉驾男子正是前不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照的杨某。据了解,杨某当天晚上在古桥村朋友家聚餐喝了三杯白酒,侥幸的认为周末交警应该放假,怎料骑着摩托车刚走到路口就遇到交警执法。经查,杨某五年内曾有5次酒驾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5次行政处罚。前不久,杨某在未来城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驾驶证。仅仅过去十几天,杨某再次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

因无视法律,屡教不改,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目前,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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