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刘先顺 刘振飞)一名女子在民房卫生间洗澡被邻居蔡某(男)偷窥,女方报警。民警及时出警,在租住房内将男子抓获。8月11日,随州市曾都区公安分局对蔡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蔡某离婚后,独自一人租住在随州市曾都区西城某民房。8月10日23时许,夜深人静,蔡某自感无睡意,便出门散步,经过邻居(蔡某知道该邻居屋内平时住着母女两人)卫生间门口时,听见里面有疑似冲澡的声音,顿生偷窥女人洗澡的念头。蔡某将卫生间的门轻轻推开一个缝隙,发现邻居女子正在洗澡,于是将头部探进去偷窥。洗澡女子转身发现蔡某,大声惊呼:“你干什么?”,蔡某闻声慌忙逃离。
后蔡某在租住房内被曾都区西城派出所民警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蔡某如实供认了自己偷窥女子洗澡的违法事实。蔡某被执行行政拘留时,其对自己的猥琐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一般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则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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