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 (通讯员王贵生 魏清文) 9月4日,广水一男子驾驶报废车被查后,声称“这车不是我的,要罚就该罚车主”,令交警哭笑不得。9月4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岭中队依法对涉嫌驾驶报废机动车的王某某予以扣留车辆强制报废、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9月4日16时40分许,家住广水市城郊办事处星原村51岁的王某某驾驶鄂SK91XX帕斯特牌小型轿车,由广水市新一中至广水市11万变电站,经迎宾大道由东往西行至麻安高速广水路口红绿灯处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正在此处执勤的长岭交警中队民警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某给对方300元赔偿了结此事故。
然而,民警在检查中发现,王某某未能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说是驾车时“走得急”忘了携带。后经车辆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网上查询,王某某已申领了C1驾驶证,可该车的状态显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于是,民警将该车扣留,传唤王某某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随后,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岭中队依法对涉嫌驾驶报废机动车的王某某予以扣留车辆强制报废、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理。此时,王某某声称:“这车不是我的,不知道是报废车,只是临时借用一下,要罚就该罚车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某认真进行法律条款的解读,最终使其认识到自己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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