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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推动落实“鄂纪励十二条” 激发干部创业动力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15:38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黄刚桥)“‘鄂纪励十二条’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爱,让我们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有了底气!”10月20日,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党委书记彭劲松,在认真阅读《湖北日报》刊发的《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简称‘鄂纪励十二条’)详解后如是说。

“鄂纪励十二条”意见的出台,在随州市基层党员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该市纪委监委驻广水市陈巷镇方略村“第一书记”梁军通过清廉随州网阅读了“鄂纪励十二条”详解后,第一时间把原文分享给村“两委”同志共同学习。在他看来,“鄂纪励十二条”给基层干部松了绑、减了负、鼓了劲、加了油,有利于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坚定基层干部奉献基层的信念。

“对干部的管理既要严格,更要关心关爱,‘鄂纪励十二条’正是这一精神的充分体现。”随州市曾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干部法纪意识、底线意识得到提升,但是一些干部清正不勤政,为了不出事宁愿少干事,甘做“太平官”的思想有所抬头。此次省纪委监委出台“鄂纪励十二条”意见树立了勇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壮胆的鲜明导向。作为纪委监委机关,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

2018年7月,曾都区洛阳镇党委书记解某被举报存在利用职权克扣截留洛阳镇君子山村精准扶贫款,收受光伏工程好处费36万元,将2016年水毁工程救灾款账外运行设“小金库”等问题。举报人聂某某、邹某某利用投递举报信、在互联网上发布实名举报帖、到区委主要领导办公室上访等方式,持续缠访闹访,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接到信访举报后,曾都区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着手对举报者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调查组发现举报内容不属实,解某在协调处理上述问题过程中,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为此,该区纪委监委联合洛阳镇党委,向随州市纪委汇报核查情况,在清廉随州网上发布对解某等人的澄清通报,为其受到的不实检举进行澄清,消除负面影响。举报人聂某某、邹某某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犯诬告陷害罪,近期分别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次区纪委监委迅速查清事实,自己的问题得到澄清,诬陷者得到法律惩处,感觉一下子轻松了,感谢组织的关爱……”日前,曾都区洛阳镇党委书记解某谈起在清廉随州网上发布的澄清通报后深有感触地说。

为防范类似问题发生,随州市纪委监委本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对经调查核实反映不实的问题,不仅向反映问题的举报人及时答复调查情况,并根据问题的影响程度,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以及网上和会议通报等方式向被举报者反馈核查结果,予以澄清,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安心工作。

据悉,近年来,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反馈答复澄清、信访公开听证、发放正名通知书、网上通报曝光等形式,及时有效地为被不实举报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让干事者心无旁鹜、静心工作,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目前,随州市纪委监委共为1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鄂纪励十二条”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为干事创业者减压,消除他们想干事却担心犯错误的顾虑,让干事者甩开膀子加油干。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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