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曹军)12月20日获悉,随州市曾都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生母溺婴案,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被告人刘某某在随州市区打工,暂住其哥哥家中。其丈夫因犯罪被判刑,此间,刘某某结识一男子并发生关系怀孕。
2019年8月26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哥哥家中生产一名活体男婴,因其系婚外生子,刘某某因无能力抚养以及为了不让他人知道其婚外生子,遂用床单将正在哭泣的男婴头部裹住,并用手捂住男婴口鼻部,致男婴窒息死亡,后将该男婴装进一塑料袋子里。
当天下午16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将用塑料袋装的死婴放入一个纸箱子内,并用白色胶带将其封住,后骑自行车将纸箱子送到随州市区一小区水渠边丢弃。
同日17时许,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北郊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赶至现场,发现已死亡的男婴,至此案发。公安民警经排查发现系被告人刘某某所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杀害其亲生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某某系无能力抚养、顾及社会舆论而生母溺婴,犯罪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庭审中能诚恳悔罪,且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被告人刘某某的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被告人刘某某的愚昧无知,导致本案悲剧的发生。此案的发生再次给世人敲响警钟,生命权至高无上,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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