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吴玫霖)“谢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做任何事情都会三思而后行。同时,我也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6月30日,在校大学生小白(化名)收到随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真诚地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忏悔。
2019年8月,18岁的小白因他人怂恿,参与一起聚众斗殴行为。案发后,小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1月,这起聚众斗殴案件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对小白进行社会调查,经走访了解,小白是在校大学生。到案后,小白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小白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小白是在校大学生,有自首、悔罪表现,作出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其成长。”承办检察官鼓励小白知错改错,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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