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吴玫霖)三十而立的大好年华,随州一男子不去为事业家庭拼搏,反而走上“歪路”自毁前程。8月24日,笔者从随县获悉,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随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实,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间,王某多次贩卖毒品“开心水”“K粉”给多人,收取毒品费用共计5400元。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随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毒品猛于虎,在严重摧残吸毒者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漫漫人生路,走错一步就难以再回头,请时刻牢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做到不碰触法律红线,不跨越毒品警戒线。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